问题 | 丈夫欠债妻子不知道需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男方欠债对未经知晓的女方是否构成影响以及女方是否应担偿还责任,其具体情况需据实判断:
首先,若男方在借贷行为后得到了女方的明确认可,此类债务便可视为双方共同负担,故女方须对此进行偿还; 其次,若此笔借款发生于夫妇关系持续时段内并由男方以个人名义进行,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可归属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亦有义务在此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与资助; 再者,若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关乎到共同生产或经营活动,同样可视作是双方共有的经济责任,女方理当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若是男方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但超脱出家庭日常生活必需范围以外的借款,则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对此类款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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