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了房子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此种情况时,首先应该由夫妇二人进行主动且积极的协商与处理,若未能达成共识或协商破裂的话,则应当交由当地具有司法审判权的法院予以判决。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合作以贷款形式购置的房地产毫无疑问均适用于他们所签署的共同财产公约,因此那些尚未完全偿还完毕的贷款项目自然而然地被划入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范畴之中,这就对夫妻双方提出了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严格要求。 根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相关规定显示,在夫妻关系正式解除至离婚登记完成的时间内,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共同财产(如有)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双方应分别写下协商文书进行清偿;倘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应通过由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判决的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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