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借款法院拍卖房产怎么解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一方欠下债务的情况下,法院仅具有对房屋实施查封以及冻结等初步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并无权直接下达拍卖或划拨等进一步实质性处置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一直将判决书中的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进行相应操作,不能擅自追加被执行人身旁的配偶成为新的被执行人。 若债权方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显示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有的范围内,则可向法院提出有关债务认定的诉讼请求,待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便可将其与前面提及的诉讼合并执行。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以自己个人名义除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负担的所有债务,均不应计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然而,当债权人能够出示具备足够说服力的证据表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产业运营或者出自于夫妻两人的共同意愿时,上述规定就不再适用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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