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债妻还合不合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夫妻共同承受债务的问题而言,实际上颇为纷繁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剖析。
例如,若夫妇双方均签署了相关协议,或者其中一方在之后阶段自愿承认并接纳某项债务,再如为在家务琐事中所产生之个人借款等情况,皆可视为夫妻共负债务,由此"夫债妻还"原则得以成立。 然而,倘若所借款项远远超过家庭日常开支且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该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中,那么这类债务便仅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严格遵循"夫债妻免"原则。 同时,亦需关注一类特殊情形,即若债务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秘密借取,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表示同意时,此类债务应当定性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