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单方面借的钱会让另一半分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若某方所借款项系其个人行为,则其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离婚前的任何负债均应由各自负责。 即便此类债务乃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但关键在于您必须能够有效地证明此款项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是用于个人用途。 如此一来,尽管在离婚之后,这笔债务仍将归属于您本人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这笔资金确实被用于满足家庭生活需求,或者即使对于借款的必要性存在争议,以致双方意见不统一,那么这些款项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换言之,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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