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会执行配偶名下车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向法庭提起诉讼之时,倘若当事人名下的车辆被认定为是属于其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且此种状况跟案件处理有所关联,那么他们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将涉案车辆予以扣押。 然而,若无任何充分证据证明该车辆确属夫妇双方共有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将不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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