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上诉状对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当事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债权人之间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权、金额等议题无异议时,离婚当事人有权通过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来确立债务负担的方式。
若该协议得到了关于债务分摊的共识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参考协议的内容就离婚当事人如何负担债务作出相应的审判决定,或者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对此达成的协议债务分配做出确证。 第二种情形是倘若双方没有达成事先的协议,然而在婚后积累的共同财产足以将共同债务还清的话,则他们应当通过共同财产的流动性来偿还这部分债务。 然后余下的资金将会在双方之间公平且公允地进行分配。 而在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协议约定,法院会根据实际调研和审查,作出合理且有效的判决。 再者,当并不存在任何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也不能因此而免于判决。 在此情境下,法院依旧有权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给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夫或妻有一方离世,剩下的那个人必须承担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形成的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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