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借贷离婚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借贷离婚后的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的,对于共同的贷款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但是,共同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双方可以作出相关的约定,只是这一约定对于债权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双方仍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构成共同债务的条件: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在依法领证登记之后所负债务。如二人已经同居但还未领证,一般来说不能算做婚姻期间所负债务,也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举债是为了家庭双方生产生活的需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是为了家庭需要,例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等,都算是为家庭做贡献所负债务。 如一方举债目的单纯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那么即使是结婚后产生的债务,那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婚后一方贷款去赌博、借款去整容等等,都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是指以下这几种情况: (1)因养育父母和养育儿女而担负的债 (2)夫妻二人用于家庭的一些费用 (3)结婚前,一方借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而担负的债务 (4)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支出的债务 (5)夫妻共同在生产、经营时所负有的债务,或者一方参与了生产经营,经营赚到的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与爱人分享所负的债务 (6)还包括其他的一些被确定为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 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约定,把婚姻存续时的共同债务归于一方名下,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让夫妻双方任何一人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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