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债务的全部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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