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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遗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继承遗产时涉及到清偿债务的问题,其具体顺序如下:
一、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主要是指有担保的债权,常见的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
比如说,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房屋作为抵押来担保债务的履行,若债务人最终未能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该抵押的房屋进行处置,并从处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能够保障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债权,使其利益得到优先保护。
二、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遗产清偿中最为常见的一类债权,一般是指没有担保的债权。
例如,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之债,像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而产生的债务;还有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之债,如一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而产生的赔偿债务等。
在清偿普通债权时,通常会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以公平地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而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部分,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包括一处抵押给小李的房屋,同时还有一些普通债务欠小胡、小丽和小静。在遗产分配时,对于房屋处置价款及剩余遗产如何清偿债务产生争议,涉及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其债权属于优先债权,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处置,并从处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2、小胡、小丽和小静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清偿完优先债权后,剩余遗产应按照债权比例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以公平保障各债权人权益。
3、继承人若继承遗产,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税款和债务,若放弃继承,则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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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5: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