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履行期限是不是抵押权期限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履行期限与抵押权期限有着明显的区别。
债务履行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的具体时间范围。 它就像是一个规定的时间节点,到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就应该按照约定去完成还款等债务相关的行为。 而抵押权期限呢,它指的是抵押权能够存续的时间段。 通常情况下,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 这意味着,当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如果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去行使抵押权,那么抵押权很可能就会因为超过了时效而消失。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的情形里,当事人是可以在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进行约定的。 并且这个约定的期间有一定的限制,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 总之,债务履行期限和抵押权期限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抵押权期限的开始计算以及它的存续状态,与债务履行期限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一定要清楚地分辨这两个期限的差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以自己的房产为小朱的债务提供抵押。他们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同时,小胡与小李在抵押合同里约定抵押权期限到2023年1月1日止,但未明确此约定是否符合规定。争议点在于该抵押权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抵押权期限一般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两年。 2、他们约定的抵押权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同时结束。需审查此约定是否符合这一规定来判定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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