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相关还款责任是连带保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担相关还款责任并不一定意味着是连带保证。
在连带保证的情形下,当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却仍未获得清偿时,他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此时,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特权,也就是说,不管主债务人是否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保证人均需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同时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然而,若只是一般保证,那么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这意味着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但仍然不能履行债务之后,保证人才会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仅仅从承担还款责任这一表述来看,是无法确定其就是连带保证的。 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保证合同约定等相关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只有这样,才能清晰地界定在不同保证形式下,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为小朱的债务做了保证。债务到期后,小朱未能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只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应立即承担还款责任。而小李觉得小胡既然承担还款责任就是连带保证,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案件看,仅说小胡承担还款责任,不能判定为连带保证。 2、若小胡与小李有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则小胡无先诉抗辩权,需马上承担还款责任;若未明确约定,小胡可能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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