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时段之内,因特定之法律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候,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将临时性地暂停。
例如: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战胜的外在因素影响(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等事项。 此外,包括但不限于多种其它情境,例如权利人遭受控制或者失去了法律上的行为能力等等。 以上这些措施的主要初衷在于防止权利人在特殊情况下丧失赢得讼诉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