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能独立于担保合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反担保合同与担保主合同之间具有密切关联性,通常无法单独成立并生效。
反担保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之后,能够顺利地实现对债务方的追索权利。 若担保主合同因某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终致担保人无需再履行其担保义务,这将直接动摇反担保合同得以存在的基石。 因此,在实际法律运作过程中,必须重视保证担保合同和其配套反担保合同之间的紧密联系,以确保整个担保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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