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做担保人另一方也签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担任担保人为他人的借款提供保证时,另一方是否需要签字以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这其中牵涉到诸多复杂的考量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经法院审理后发现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那么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在此情况之下签字确认,则能够明确双方需共同承担起担保义务。 然而,若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并非基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未能签署相关文件也并不意味着必须对该等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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