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后无力偿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屋已经进行了抵押且抵押人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抵押权人便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来行使其抵押权。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抵押权人将首先向抵押人发出支付款项的催告。 假如对方仍然未能按时偿还欠款的话,那么他或她就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已办理抵押手续的房屋进行公开出售,从而达到收回债权的目的。 在此过程之中,法院将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房屋的拍卖工作,并将拍卖所得的资金用以清偿债务。 若有多余的款项,则将归还给抵押人。 然而,如果经过拍卖之后所得的资金尚不能完全覆盖全部的债务,那么抵押人仍然需要承担起剩余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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