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行为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行为之所以被判为无效,其主要原因涵盖了以下几个具体情形:
首先是抵押物的所有权存在歧义或者争议尚未解决; 其次是该抵押物系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种类,例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共利益为设立初衷并达到了非商业化运营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它用于共同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公益设施等; 最后则是指其订立的抵押合同条款与国家所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冲突或者有悖于规范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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