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无效的18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合同效力被判无效的情况并仅限于以下几类:
第一,设定抵押的标的物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范畴,例如由学校、托儿所及医疗等公共事业福利性组织设立的纯公益性的非营利法人所拥有的教学设施、医疗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第二,在主债权合同无效的前提下,作为从属合同的抵押合同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归于无效; 第三,当抵押合同的缔结涉及到的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时,该抵押合同亦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最后,若抵押合同的订立是出于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那么这样的抵押合同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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