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约定连带担保人担保期限可以延长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并未签订关于连带保证人之担保期限的相关协议,则原则上其无法擅自进行续期操作。
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往往设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的六个月内。 如若在此期间之内,债权人并未向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那么担保人将自动获得担保责任的豁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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