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在此六个月的时间内,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主张其应负有的保证责任,则保证人有权免去承担相关义务。 关于诉讼时效方面,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结束前就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始自保证人具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权利时止,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债权人同样须在保证期间结束前督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自债权人催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方才启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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