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需要抗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担保人已超出其所负担之担保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自然也无须进行任何形式的抗辩行动。
担保期本质上是对于担保人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所需承担责任期限的规定,当此一期限届满之时,倘若债权方未能就相关事宜采取进一步行动,则担保人应负的保证责任即可自动终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譬如,担保协议中包含特别约定条款、或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承诺履行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境况下,担保人可否提出抗辩,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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