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地串通,从而欺骗了担保人并促使其提供保证,此时的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了欺骗手法以及胁迫策略,使得担保人在完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
反之亦然,即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能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让担保人为其提供保证,同时,作为债权人的债务人也清楚或应该清楚这种欺骗行为以及胁迫事实存在,而当相关的保证期限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时。 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一般的保证人而言,如果他们和债权人之间没有任何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那么这时候的保证期间将会认定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后的六个月内。 在这个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前面提到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出任何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话,那么保证人将可以免除其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主债务的转让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那么同样也会导致担保人无法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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