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作为借款担保者所负担的担保责任期限问题,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双方已经在协议中对此做出了详细的定义与约束,便应严格按照这些明确的条款执行落实;
然而若在相关协议中并未作出具体说明、亦或是提供的解释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此时,担保义务的持续时间便会被认定为自主债务到期之日算起,长达六个月之久。 在这期间内,假如债权方未能就债务人提出任何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可以因此免除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反之,若债权人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提交了仲裁申请,那么在此情况下,保证期间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予以调整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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