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期限如何界定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担保人的保证期限,通常根据相关担保协议中所作的规定加以明确。
若在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具体约定,或者所约定的内容不够清晰明了的话,那么对于一般性保证,该保证期间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则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如未能对债务人提起相应的诉讼或提出申请仲裁的话,保证人将被豁免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 然而若债权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仲裁的话,此时这一期间便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