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理清偿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了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关于债务偿还的具体流程通常需要依照以下四个步骤来执行:首当其冲的是,依据相关的破产重整计划来明确债务的清偿次序及分配比例。
破产重整计划往往会经过法庭审批认可并赋予其法律效应。 在具体执行清偿操作时,负责管理事务的机构将会参照已制定好的方案,对各类债务进行细致划分然后分别处置。 举例来说,就存在有担保性质的债务,这类债务可能会被置于优先于其他债务的地位进行处理,即将符合条件的担保资产优先用于偿还; 而对于那些常规的无担保债务,便需要按照预先确定好的比例和时间表陆续地进行清偿。 在此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都需紧密配合与协调合作,以确保债务清偿工作能够如期有序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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