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担保人时效多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担保体系下,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尚未结束时向债务人发起了诉讼或提交了仲裁申请,那么自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开始,应正式进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阶段。
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体系中,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那么自该日起,也将正式启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计算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用于确定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特定时间段,在此期间内不会出现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情况。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则被视为未作任何约定; 若双方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约定亦或是约定不够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将会自动设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的6个月。 对于那些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之日正式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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