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钱担保有期限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乃界定保证责任人须担负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间。
假设债权人与保证人已协商设定了保证期间,然而这一协约的达成时间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抑或与之同时截止的,将被视作并未明示保证期间的存在。 若二者均无具体的约定,或者协定含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上并无明确的约定,或者其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他人借款的担保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限制,除非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有明确且详尽的约定,否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若债务履行期限模糊不清,保证期间则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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