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社借钱担保人有年限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保期间乃为断定担保人是否须负担保证责任之具体时间段。
若债权人与保证人间有关承诺确保期间之协议,然而此等约定却先于主要债务偿还期限或与其同日结束时,则被视为并无明确定义的确保期间。 反之,如双方未作约定或者其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共计六个月。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要债务偿还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者其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宽限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信用社借款的担保人是否存在年限,这取决于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确保期间约定。 若双方并无明确约定或者其约定模糊不清,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共计六个月。 若主债务偿还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者其约定模糊不清,则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宽限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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