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担保人名字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协议中未明确列出担保人姓名的情况下,若存在其它相关证据显示确实存在担保关系(如口头协定、见证人证言以及资金往来记录等),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我们得以确认保证合同的实际成立。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债权人能充分举证其所声称的担保关系的确凿存在,即便借款协议中并未列明担保人的具体姓名,债权人仍可依法向担保人提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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