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转让后,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应征得抵质押权人书面对其所为主债权进行修订的确认,倘若未能得到其书面上的明确允许,反而擅自决定增加债务者的还款期限压力的话,那么这无疑加大了抵质押权人所承担的责任,对于此类不合法地增加的情况,抵质押权人有权力不再对此负责。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 当债务人和借款方当场协商并确定还款日期的修改时,如果没有获得抵质押权人书面上的明确批准的话,抵质押权人有权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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