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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债权的法定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破产宣告之前已经存在且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次是那些已经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个类别则是指那些在破产宣告时仍尚未到期的各种形式的债权,其次,破产宣告行为还可能导致对某些相关方当事人因为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成为破产债权的组成部分,此外,即使具备了财产担保并且其完整数额的债权超过了该担保资产的估价并且在实际清偿过程中也有未能完全清偿的部分,这种情况下其剩余债权同样会被列入破产债权行列,最后,对于在票据交易领域中,如果发票人或者背书人在被宣告破产之时,而承兑人却已经完成付款或进行了承兑,那么这类情况也同样属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内。
另据规定,在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之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所承担的债务之部分,亦皆可视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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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3: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