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负有先期履行义务的当事方倘若具备以下四种明确无误的证据,可以暂时停止履行他们的债务职责:
首先是另一方所从事的业务运作出现了严重下滑;
其次是对方蓄意将其财产进行转移,并抛弃资金以逃避己方的债务;
再者是该方失去了商业信誉,声誉扫地;
最后是对方丧失或者很可能会失去履行债务的能力。
若符合上述任意一条情况,当事人就有权暂停履行尚未完成的合同约定,同时必须立刻通知他方知晓。
在得到他方提供的适当担保之后,有意暂停履行的一方应该重新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暂停履行之后,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也没有提供可接受的适当担保,那么自我暂停履行的这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