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明确规定,担任保证人者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保证人与案件之间应无任何利害关系;其次,保证人应当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充分能力;再者,保证人在政治权利及人身自由方面不应受任何限制;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和可靠的经济来源。若保证人的电话号码有所变动,但并不影响其作为保证人的资格和能力,亦不会对其履行保证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则此类变动是可以得到认可的。然而,倘若变更电话号码之后可能会对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造成困难,甚至导致保证人与办案机构的沟通渠道受阻,那么这样的变动便可能无法获得批准。因此,对于是否准许保证人更改电话号码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由办案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