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取回质押车是否构成盗窃行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擅自撤回抵押物,这种行为被定义为盗窃罪行。
在此方面的法律观点普遍认同,即便这些财物属于您本人所有,但因为它们处于他人合法持有或者使用的状态,也应当被视作"他人的财产"对待。 当一个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交给了他人时,尽管物品的完全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然而在提供担保的有效期内,质权人拥有合法的占有权。 因此,如果出质人在未得到质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回质押物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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