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有抵押的房产能否用于偿还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是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然而需要优先清偿该房产所担负的抵押担保之债款。
在圆满履行义务并偿付完抵押债权之后,方可着手偿还其余债务。 抵押物所有者若欲变卖已成为抵押品的房屋等财产,应尽速通知抵押债权人这一情况。 当抵押权人发现抵押财产的转让有可能侵害其权益时,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将转让交易所获得的溢价部分,向抵押权人进行债务清理或者保证金设立。 而对于转让销售收益超出抵押债权额度的那部分资金,应归属抵押人; 反之,尚未覆盖全部金额的余缺则应由负债方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