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同时抵押给两人是否合法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只要抵押的全部债权数额相加,在恒定条件内不会超出待抵押房产所代表的资产总额,便意味着此房产可以同时向两名债权人进行抵押贷款。
在此种背景环境下,若出现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状况,被抵押的房产将依据以下明确的法律条款及优先级次序进行债务清偿: (一)待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上已依法完成抵押权益登记的,其清偿顺序将按照抵押权利设立登记的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二)对于已登记的抵押权利应当享有第一顺位的受偿权,未完成登记的抵押权利则只能居于其后; (三)在未完成抵押权益登记的场合,各债权人应根据债权数额的大小比例均衡分配应得的清偿款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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