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与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区分担保人和保证人这两个概念上,存在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要明白保证仅仅是担保人所涵盖的众多分类中的一种形式,担保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以及留置等六大类;
其次,在他们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方面,保证人在对债务进行保证的过程中,依靠的是他们自身的个人信誉来作为后盾。 而保证的具体含义则是保证人和债权方达成一项约定,规定在债务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依照约定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或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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