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具体指的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质权,即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且债权人有权在债务未得到清偿之前,对该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质权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这是一种为主债权的履行提供担保之设定,其从属性确立了其作为附属担保物权的地位,当债务人无法按照债权契约的约定履行债务之时,赋予债权人向质押物主张优先赔偿的权利。 其次,质权由于其以动产作为担保客体,因此对于不动产则无设定质权的可能,同时,诸多类型的权利亦具备作为质权担保客体的可能性,被称为“权利质权”。 最后,质权的实现需要特定的交付行为作为前提条件。 在订立质权合同之际,出质人(担保承诺方)必须将质押物的实际控制权转移至债权人手中,并维持占有状态直至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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