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了定金后不想要了会退定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物品时已支付定金并不意味着必须完成交易,然而若未能达成交易,所交付的定金将无法取回。
原因在于定金具有担保的功能,保证买卖合同的顺利签订与履行。 因此,若是在交付定金后又产生对购买之物的犹豫或拒绝购买的意愿,此举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当事人双方亦可通过协商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此情况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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