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民法典相关法规中,已明确阐述了质押物可进行善意取得之法定权利。质押作为一种典型的担保物权形态,只要其行为满足善意取得所必备的法定要件,便有资格主张善意取得这一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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