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罪犯申请获准实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被保证人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若发现被保证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居住区域,或者改变了居住地点,或者存在任何非法犯罪活动,乃至在保外就医的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被保证人宣告死亡等情况时,保证人均需随时向负责监管的社区矫治机构进行报告; (三)为了保障被保证人的治疗质量、日常护理、定期复查以及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保证人有责任为其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 (四)督促并协助被保证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以及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个人情况的义务。 当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时,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家属、法定监护人作为保证人。 若罪犯无亲属、监护人,则可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工作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社区矫正机构推荐合适的保证人。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应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向保证人明确告知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第八十二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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