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多种权利存在且涉及到清偿顺序的问题时,其处理原则如下:
首先,若质权得以合法设立并且抵押权已进行过相应登记手续,则我们将按公示顺序来依次判断其清偿次序;在同一公示等级下,再根据相关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其次,如果质权也得以合法设立但抵押权却尚未办理必要登记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质权将会优先于抵押权得到保护和实现; 最后,若质权未能合法设立而抵押权亦无相关登记证明,因为抵押权此时已被视为有效设立,所以显然应由抵押权优先受到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