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有抵押贷款可以加名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欲在抵押过的房产证上增加姓名,需得到抵押权人的首肯。
因房产已被用作抵押物,抵押方本身并无权力擅自改变其所有权性质,所以必须待抵押权人同意之后,才能将其列为共有产权人;若抵押权人拒绝该项增添申请,则相关人士须偿还贷款、解除抵押状况后方能予以置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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