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哪个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股权质押乃为一种担保措施,其涉及到股东将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为自身债务或者他人之债务提供保障。若被担保之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则此股权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所得资金用以偿还相应的债务。
2、股权转让系指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权的部分或全部,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予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一种股东对于其自有产权进行自主处置的权利体现,并不带有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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