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拿走贷款人的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人将有权力通过提起诉讼来要求借款人偿还相应款项。
若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其应尽之债务义务,且保证人被迫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起担保责任后,保证人便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在这一阶段,保证人有权享受到作为债权人所固有的针对债务人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