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者未能偿还债务情形下的担保人责任,根据不同的担保形式和方式,其责任的范围和承担责任的具体前提条件各异:
首先是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若保证合同中的债务人无法按约完成债务偿还义务,那么将会转由担保人来承担这一保证责任。 然而,担保人在保障合同之争尚未经过法庭审判或者纠纷尚未得到确定解决,且未通过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圆满履行其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便已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借贷方如依旧未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借贷人请求继续偿还债务,亦可向担保人要求在双方协议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将于此时承担起担保责任。 但需注意,不同种类的保证方式所导致的责任方式与具体执行条件均有所不同。 当务之急,应根据保证方式的实际情况、保证方式的明确与否等因素进行合理判定。 同时,担保人在负担保任后也有权依法律规范向债务人以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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