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案外人主动承担债务的,视为案外人提供保证,案外人可以向债务人偿还。案外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案外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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