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种类、数额; (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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