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债务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出借人常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
在此背景之下,原有的借款合同便被称作主合同,而根据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则被称之为主债务,简而言之便是借款人支付本金并按期支付利息的义务。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借贷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性,由此演变而来的担保协议也就成了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承诺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其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均需服从并且响应主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时期即我们口中常说的保证期间。 在计算保证期间时,我们通常将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当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通常被解读为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偿还贷款的具体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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