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权变更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债权人一般不阻止重大股权变更。但如下情况除外: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股权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股权的; 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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